【馮永業涉貪】馮永業助陳婉玉11年間購入30個物業 陳婉玉:自知無機會做「馮太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29 16:26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9 18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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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永業涉貪案,陳婉玉自知「無機會做馮太」,並坦言「一定唔會叫佢離婚」。(資料圖片)

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、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,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陳婉玉今出庭自辯指,她自知沒有機會做馮太,亦因為明白丈夫有第三者的話,妻子很辛苦,因此雖破壞了別人家庭,「但我一定唔會叫佢離婚」。

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陳婉玉(62歲)今出庭自辯,陳供稱並非真的喜歡買樓,只是希望多點陪伴首被告馮永業(55歲),其代表律師指陳在04年至15年間,共買入30個物業,陳坦言「唔記得,買咗好多,無數過」,陳又指所有物業買賣均由馮處理。

被問及於睇樓期間不時被稱呼為「馮太」,陳表示「其實我係開心嘅,因為我知我無機會做到馮太。」陳又進一步解釋:

因為我自己知道作為一個老婆,如果老公有第三者係好辛苦,所以喺一開始,我話俾Wilson(馮洋名)聽,雖然我破壞咗人哋家庭,但我一定唔會叫佢離婚。

被問及涉案的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交易,陳供稱是按馮的指示購入單位,其代表律師問「點解咁聽佢講?」陳表示「因為我鍾意佢」。

陳續指購入單位後,馮表示亦想買這個物業,陳遂讓他購入,至於她已支付的51萬元訂金,即本案所指的利益,陳則表示不記得有否與馮商討如何處理,因為當馮表示接手後,她已「唔記得咗呢51萬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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